1、标准修订背景
为解决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技术机构,对2009年版标准进行了修订,制定发布了新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新标准规定了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检测和判定方法。新标准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过渡实施期限两年。
2、过度包装的判定及处罚
(1)何为过度包装?按照GB 23350及其修改单的规定,商品包装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以及混装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定为过度包装。
(2)过度包装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标准调整内容
一是修改和补充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内装物、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过度包装、商品必要空间系数等术语定义,增加了综合商品术语定义,其中将包装空隙率定义为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回归包装空隙率的本质含义。
二是修改了包装空隙率限量要求及计算方法,新的包装空隙率计算方法解决了将初始包装体积做大、增加其他商品等逃避监管的问题。
三是为了标准便于实施,增加了外包装体积检测、判定规则和不同商品的必要空间系数。
4、标准主要内容概括
一是规范了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要求;二是极大地简化了商品过度包装的判定方法,消费者只需要查看商品本身的重量或体积,并测量最外层包装的体积,通过计算就可以初步判定商品是否存在过度包装问题;三是严格限定了包装层数要求,食品中的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包装,其他食品和化妆品不应超过四层包装。